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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宣〔2014〕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每年9月份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过去三届安全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扣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切实做好今年安全月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宣传品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宣传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借助重阳节、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重点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三、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总局《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精心设计、有序安排本地区活动内容。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参与,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深入开展知识普及、技能培训、诚信从业等主题宣教活动。
  (二)配合总局活动开展。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对全国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的宣传推广。动员本地区高校学生等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健康科普可视化创作大赛。加大对总局科普移动软件(APP)食事药闻的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都市类媒体集中报道各项安全月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在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公交地铁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坚持公众喜闻乐见即为创作方向的原则,引入社会化的积极元素和创新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适应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规律,加强可视化新闻理念和技术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宣传作品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请各地将安全月活动方案电子版于8月29日前报总局新闻宣传司;注意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总局新闻宣传司。总局已将各地区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考核范围,并将配合财政部适时开展考评。请各地密切关注总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及时获取安全月相关信息,后续工作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昊、杜婧举
  电 话:88330483、88330433
  传 真:88363216
  邮 箱:CFDA040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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